日前,总队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应急津消司[2018]5号),就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内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市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总队领导同意,现将《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
针对天津市消防监督系统里已有的建设工程,要尽快完成行政审批工作。也可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新模式向建设单位讲解清楚,让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行政审批模式。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新的审批模式
从10月29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采用新的审批模式,即消防部门不再进行建设工程的消防技术审查,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并于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建审批[2018]464号)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时提供)。
四、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流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受理。建设单位自行至消防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消防窗口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及时录入天津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需补充的申报材料。
2、审批。针对天津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人员应进行形式性审查,并于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受理。建设单位自行至消防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消防窗口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履行备案抽查程序。针对备案抽查抽中的建设工程,应及时录入天津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需补充的申报材料。
2、审批。针对备案抽查抽中的建设工程,其行政审批应与许可类行政审批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三)行政审批流程
为保证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消防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总队行政审批流程依次为许可中心、建审处、总队主要领导三级审批。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派员入驻各级许可中心、压缩审批环节等形式,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流程。
五、500㎡的建设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规定,500㎡的建设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手续。这里的500㎡是指具有独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且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建设工程。
六、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名录
各消防部门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如遇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当前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的情况时,可告知其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咨询。